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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药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桑国卫同志,因病于2023年12月7日17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桑国卫同志,浙江湖州人,1941年11月生于上海。早年先后在上海市修德小学、新沪中学、五十三中学学习。1958年至1966年,在上海第一医学院药学系、医学系学习。1966年至1991年,历任浙江省人民卫生实验院(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药物研究所兼计划生育研究所副研究员、所长、研究员。其间,1979年至1981年,在英国剑桥大学生理系、伦敦大学皇家医学院临床药理及甾体生化系进修;1989年至1990年,任美国康奈尔大学医学院临床药理学及内科客座教授。1991年至1999年,历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药物研究所、计划生育研究所所长,农工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农工党浙江省委会主委,浙江省省长助理、农工党浙江省委会主委。1999年至2007年,历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其间,199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07年至2012年,任农工党中央主席。曾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等职。
桑国卫同志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桑国卫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回国留学人员,他亲身感受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巨大变化和高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学术研究创造了良好环境,为知识分子提供了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舞台。他始终坚定以身报国、跟中国共产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把服务祖国作为终身奋斗目标。他在浙江省人民卫生实验院(医学科学院)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埋头苦干,1986年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1988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担任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长助理期间,他工作努力,思路清晰,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尽心竭力。他参与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组建工作,为我国药物政策的制定、药品监管质量的提升和药典发展规范化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选农工党中央主席后,他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广大农工党党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60周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他旗帜鲜明讲政治,发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道路上奋勇前进》等署名文章,表达了对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的完全认同和衷心拥护。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他仍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团结合作的长期奋斗历程中,他和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结下了深厚友谊,成为中国共产党信赖的挚友和诤友。
桑国卫同志是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杰出领导人。他于1996年加入农工党,担任农工党中央主席后,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农工党人的优良传统,坚持以搞好政治交接为主线,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致力于把农工党建设成为始终坚持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多党合作事业要求的参政党。特别是他提出实施人才强党战略,为农工党事业发展集聚了人才、拓宽了平台。他带领农工党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围绕健全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做好三峡库区后续工作、支持赣南中央苏区发展振兴、促进西南国际大通道建设等重大问题深入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带领农工党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对口帮扶贵州省大方县,大力实施“同心助医工程”,积极支持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活动,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桑国卫同志是著名的药学家。在长期的医药研究工作中,他对长效注射与口服甾体避孕药及抗孕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种族差异和临床药理学以及千里光、复方丹参注射液、石杉碱甲等中药进行了系统研究,取得多项重大成果。以他为主研制成功的复方庚炔诺酮避孕药,入选我国基本药物目录,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为两种最佳注射避孕药之一。他在新药的安全性评价、质量控制和临床试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平台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是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主要起草人之一。作为“十五”期间科技部“1035”重大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总体专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他发挥医药学战略科学家的作用,准确把握重大新药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科技布局,为建立国家医药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药物研究能力,推进药物研发平台建设,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作出重要贡献。他先后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编《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临床用药指南》、《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等专著,合著《临床药理学》、《生殖药理学》等著作。
桑国卫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他怀有深厚的为民情怀,始终把个人的成长与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他高度重视劳动、科技、农业等方面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多次带队就劳动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积极参加人大外事活动,先后率团出访多个国家和地区,会见多国政要,积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新型政党制度,为促进我国同世界其他国家友好往来、增进互信贡献了力量。他曾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创新战略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等职务,在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退出领导岗位后,他依然关注和参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工作,2014年获“国际药学联合会药学科学终身成就奖”,2017年获“中国药学会终身成就奖”、“中国医药创新终身成就奖”。
桑国卫同志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实事求是、胸怀宽广,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对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多党合作事业尽心竭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的高尚品德和崇高风范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编辑:李岩】
2023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技术要求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同志对《技术要求公告》进行了解读。
问:《技术要求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该政策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协同,为快速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新能源汽车成本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退出,继续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
2017年以来,除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2021年因为测试标准更新调整相关技术参数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产品技术要求并未进行调整。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扩大,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商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适应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企业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调整和优化技术要求。
问:《技术要求公告》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为保障《技术要求公告》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国家标准、测试方法、技术水平现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技术指标和门槛条件要求。二是充分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专家、政府部门意见,就技术条件、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三是专题会议研究。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就有关问题、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力求政策要求科学合理。此外,还完成了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工作。
问:《技术要求公告》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问:对于《技术要求公告》实施,行业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实施,特别提醒行业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和执行要求,避免给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造成影响。
(一)注意时间节点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本《技术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公告》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
(二)及时补传历史车型材料。转入《减免税目录》的历史车型,需及时补传“减免税”“换电模式”标识,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换电服务保障等证明材料。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标识办理减免税手续。
问:《技术要求公告》预计对行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答:《技术要求公告》保持主体框架基本稳定,调整的指标充分参考已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双积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政策,同时预留了过渡期。行业企业对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预期。
从行业影响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稳定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成本较传统汽车还有一定差距,通过消费端减免税政策支持,保持技术条件要求基本稳定,有助于引导企业预期,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从2023年上半年情况看,约90%以上的车型能够符合新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引导技术进步。《技术要求公告》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标准更新等情况,对已经广泛应用的成熟技术适度提高要求,对低温衰减、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给予倾斜支持,有利于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促进模式创新。三是有利于引导节能消费。近年来车辆平均整备质量快速增长,给实现行业能耗目标带来较大压力。《技术要求公告》适度加严了电耗和油耗(插电式混合动力)要求,进一步引导节能消费。四是有利于引导企业保障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产品质量保障、平台建设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车型及时予以管控,有利于引导企业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工信部网站)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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